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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襪隊20歲小聯盟投手Michael Kopech參加私人綜合訓練營,竟飆出110哩(約177.1公里)的速球,嚇壞了所有人。這是確實的數字,不是測速槍壞掉了。(影片連結)

Kopech原本效力紅襪隊,去年球季在紅襪1A及高A出賽,球速大約在96哩至98哩之間,最快也可達三位數。

去年底白襪隊用Chris Sale與紅襪隊交易了四名球員,Kopech就是其中的一人,改穿白襪戰袍之後,Kopech在私人綜合訓練營飆出110哩的驚人球速,不過Kopech是助跑好幾步之後才將球丟出去,球也非正式的比賽用球,因此這個數據僅能當作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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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越南新娘海倫清桃偽造身分,自稱「當台灣人不會被看不起」。(圖/翻攝自海倫清桃臉書)

文/周宇個人信貸比較利率

近日的演藝圈,因為幾個身分造假的新聞而鬧得滿城風雨,有人是台灣人但想裝成外國人,有些人是外國人但希望能被當成台灣人,令人五味雜陳。

所謂的國籍,除了是一個法律上的身分定位外,也是一種會員資格(Membership)與認同(Identity)。也因此,就算大家在一起持續生活,如果有人有著國籍上的不同,多少還是有點隔閡,更別論在法律上,外國人所享有的權利常常低於本國人,例如《憲法》有個叫做「國民權」的概念,顧名思義,就是本國國民才能享有的《憲法》權利。

當然,有人會說:「外國人的權利遜於本國人,不是天經地義的嗎?」確實,在以前「國籍就是疆界」的概念下可以這麼說。但現代社會如此國際化,如果要以貢獻度論,很多外國人是比台灣人更愛台灣。那麼,我們不能給這些人更多友善的回應嗎?

其次則是在台灣沒有發生,但在國外比較常見的情況,那就是雖然我們血統近似,但因為宗教或語言的因素,而不能取得國民身分;或是因為歷史及戰爭因素,少數族群被劃分到新興國家,但新國家卻不承認他們的地位。前者如在孟加拉國中使用烏都(Urdu)語的比哈爾人(Bahari);後者則以在緬甸生活,並以伊斯蘭教為主要宗教信仰的羅興亞人(Rohingya)為典型。

▲《灣生回家》作者兼監製田中實加被爆是台灣人,而非日本人。(圖/翻攝自田中實加臉書)

在歷史上,孟加拉是第三次印巴戰爭後,從東巴基斯坦所獨立的,而比哈爾人雖居住在孟加拉境內,但因為他們當時較為支持現在的巴基斯坦,導致孟加拉於獨立後不承認他們具有孟加拉國籍。直到2003及2008年,孟加拉最高法院方以司法裁判,認定比哈爾人亦屬於孟加拉國國民,並享有投票權。

至於羅興亞人,則是英國於19世紀在殖民印度、巴基斯坦、孟加拉與緬甸時,基於開墾荒地之需要,而鼓勵這些羅興亞人從現在的孟加拉移到緬甸(多在若開邦)定居,導致羅興亞人除了在宗教上,與以佛教為主的緬甸王國人民有所不同外,羅興亞人更象徵了英國的殖民霸權。

於是,在長期仇恨累積之下,1978年的緬甸政府正式表示,羅興亞人不能取得緬甸國民身分,導致他們的權利無法受到保障。此一問題持續迄今,在2015年,羅興亞人為逃離緬甸,在印度洋上成為海上人球,此一情形還歷歷在目,即使翁山蘇姬與全國民主聯盟,迄今也沒有就此有任何更積極的行動。

回到台灣,雖沒有像上面兩個案例這麼悲慘,不過2016年底修正前的《國籍法》,是要求想歸化為我國國籍的外國人,必須先放棄自己的國籍後,才能向我國內政部提出歸化申請,但事實上,有人放棄了原有國籍後,內政部卻拒絕他的歸化申請,導致變成無國籍人的案例。這個問題在2013年的第一次兩公約審查結論中,國際專家早已指出:

專家關切由於禁止雙重國籍而迫使婚姻移民在取得中華民國(臺灣)國籍之前先放棄原來的國籍,這可能使其立刻變成無國籍人。婚姻移民也仍面臨來自仲介者的剝削,即使中華民國(臺灣)和其移民母國的法律都禁止仲介。專家力勸中華民國(臺灣)政府採取立法或其他措施,來避免婚姻移民陷入無國籍的狀態。

▲彭蒙惠奉獻台灣近70年,比更多人更愛瑕疵貸款台灣。(圖/翻攝自維基百科)

這個問題在2016年底《國籍法》修正第9條後,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。依照修正後的《國籍法》第9條規定,外國人係於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,一年內須放棄原先國籍,否則內政部得撤銷歸化。雖然仍有著重重限制,但已經是個改變。

以國籍而言,究竟誰才能夠被稱為「我們」呢?這個問題或許見仁見智,但至少劃分我跟你的方法,應該要是個有邏輯、有目的的方法。就此來說,《國籍法》要求申請歸化者,須提出「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證明」這件事,便存在檢討空間。依內政部提供的題庫裡,就有這樣的題目:

●問題 128、發展遲緩兒童應於幾歲以前做早期療育較能改善其發展? (1)3 歲。 (2)10 歲。 (3)15 歲。 答案 :(1)3 歲。

●問題 224、臺灣以農立國,請問是哪個節日讓農民紀念慶祝同時舉辦各種競賽頒獎,鼓勵農業改進?(1) 農曆春節。(2) 元宵節。(3) 農民節。答案:(3)農民節,每年立春約 2 月 4 日。

●問題 37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規定,父母不可以單獨讓幾歲以下的兒童獨處?答案:6 歲。

這真的很台灣Style(背多分),不是嗎?這樣的題目,是否適合拿來做為認同跟身分區分的國籍辨識,我想答案相對明顯。要海納百川或非我族類,或許還是要看公眾的意志,不過作為一個以多元文化自居的國家,或許需要的,是更高的胸襟跟氣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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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周宇修,執業律師,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、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。關注人權議題,參與台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。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。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,來稿請寄editor88@ettoday.net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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蟹肉棒裡有無蟹肉?鄉民一致認為沒有。(資料照,記者陳燦坤攝)

2017-01-2013:36貼心相貸多久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火鍋料中常見的蟹肉棒在PTT鄉民間引起了討論,有人好奇那到底是用螃蟹哪裡的部位做成;還有人想知道外面的一層塑膠膜到底能不能吃,而鄉民們通通都有一面倒的看法。大部分的鄉民都認為,蟹肉棒和螃蟹無關,應該是用魚漿製成;而外層包的薄膜最好不要吃,因為那就是塑膠沒錯。還有鄉民拿出日本工廠製作蟹肉棒的影片,其材料是大量魚漿和著極少蟹肉,再加上蟹肉精和食用色素。因此有網友指出,蟹肉棒看起來只是商品名稱,和蟹肉沒有太大的聯繫,也提醒大家在煮蟹肉棒時不要連著薄膜一起下鍋,否則對身體真的不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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